视同销售计税金额的确定

Time:2022-08-04

视同销售计税金额的确定

  案例:
  A公司2022年4月从超市买了80000元的米面捐赠给的因疫情封控的社区。会计小张很清楚,这个业务增值税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。但是收到发票时,小张有点蒙了:
  发票上不含税金额是73394.5元,税额是6605.5元。
  如果是专票,小张认为很好处理,购买及捐赠作分录如下,
  借:库存商品73394.5
   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6605.5
   贷:银行存款80000
  借:营业外支出80000
   贷:库存商品 73394.5
    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6605.5
  可是现在收到的是普票,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,采购米面的入账价值不是73394.5元,而是80000元。销项税额应当按不含税金额73394.5元计提、还是按80000元计提呢?
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规定,企业发生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8]828号)第二条规定视同销售情形的,除另有规定外,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。
  A公司2022年4月从超市购买米面的市场公允价是80000元,购买后就进行捐赠,所以,捐赠时的米面的市场公允价也可以确认为80000元。需要注意的是,我们这里讲的是市场交易的公允价,就是购买方支付的全部价款;对销售方,就是价税合计金额。
  所以,市场交易的公允价与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、还是普通发票没有关系。
  所以,A公司捐赠时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就可以计算为80000/1.09*9%=6605.5元。小张的会计分录如下,
  借:库存商品   80000
   贷:银行存款   80000
  借:营业外支出  86605.5
   贷:库存商品 80000
    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6605.5
  来源: 正保会计网校

注册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
2022年8月3日

  ==================
  浙江注册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官方微信,每周为您奉上时事政策、政策解读、经典案例、财务和税法相关知识等资讯。

联系电话:0571-85171186  85177045
官网:http://www.georgeamorim.com

0571-85171186

2921943478

注册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

地址: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1001室

电话:0571-85171186

传真:0571-85173019

Q Q:2921943478

邮编:310009

电子邮件:web@georgeamorim.com

Copyright @ 2015-2017 Xinghecp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:注册信誉最好的网投平台 网站备案号:浙ICP备17023030号-1   技术支持 开创网络